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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节(2 / 2)


  一是自持身份,手里时刻握着拐杖,显得他是个重要人物,很有风范,二来花椒木行气活血,可治手脚麻木,气血不畅,赵族长简直把它当个续命的宝贝,若是什么时候找不着拐杖了,他就觉得命都快没了。

  为显风范,他一举一动都慢条斯理,若换个急性子,简直能憋出火来,潘二娘心内忐忑不安,见他又是咳嗽又是端坐,总是副不急不忙的样子,终于按捺不住,颇为不安的问道:“堂叔带了这么多人来,是有什么事呢?”

  赵族长慢慢呷了一口茶,才端着个持重的模样道:“我那大堂侄命不好,年纪轻轻的,就这么去了……”

  一提到伤心事,潘二娘就呜呜的哭起来,容真真本站在她身后,见状连忙扶住她的肩,小声的安慰着,并用手帕擦去她的眼泪。

  她这么一哭,险些让赵族长把组织好的言语给忘了,老人家记性不大好,他愣了会神,才想起来自己要说什么。

  听着这恼人的哭声,赵族长心里很有些不耐,他眼角余光打量了一下众人,见没人发现自己刚刚忘了词,才故作正经,打断潘二娘的哭声:“咳……虽然堂侄去了,可他这后事咱们也办得体面不是?只是他这份儿家业要如何处置,也该分辨个明白。”

  潘二娘含泪道:“堂叔,你看咱们这孤儿寡母的……”

  赵族长并未因此生出一丝半毫怜悯,人家是年纪越大心肠越软,可他作为一族之长,几十年来不知见过多少污烂事,一颗心炼得比钢还硬,哪里会见潘二娘孤儿寡母就动容。

  他面上还是慈和可亲的模样,说的话却毫不留情:“孤儿寡母也不能不守礼呐,这人已经去了,身后留下的家财,却不能没人接手,福姐儿到底是你前头男人的,论理这份儿财产该是你小叔子继承,你看什么时候做个交接?”

  潘二娘哀求道:“堂叔,您总不能叫咱们饿死。”

  赵族长却道:“你呢,到底是赵家的媳妇,自然该得一分赡养,可这也不能太多,但福姐儿不是我赵家的人,大堂侄好心养了她几年,还送了她去读书,可如今也没有叫你小叔子继续养着她的道理不是?”

  容真真见她娘快被忽悠瘸了,不得不开口:“堂叔公,我记得《民法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里规定:养子女之继承顺序与婚生子女同。法律都这么说了,就算您不认我是赵家的人,我也是我爹的女儿,怎么就不能继承我爹的财产?”

  “胡说,你见过哪家的养子能继承亲儿子一样的家产?”

  纵然被族长严厉呵斥了,可容真真却没有退缩:“养子女的确只能继承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,可在我爹没有直系血亲的情况下,我的继承权与婚生子相同。”

  坐在一旁喝茶的赵太太这时却插话了:“你这孩子说的什么傻话,就算养子能继承财产,可你是个女娃,已经绝户了,凡是像你爹这样绝了后的,财产都应交予父母处置,我是你爹的母亲,说来你也该叫我一声奶奶,你爹的财产可不该由我来安排?”

  容真真反驳道:“民法规定的是养子女,女儿也有同儿子一样的继承权,另外,根据《民法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,遗产首先由配偶继承,然后是子女,父母应排在第三位,无论怎么说,我娘才应该继承我爹的财产。”

  赵志怒道:“你这丫头片子胡搅蛮缠,自古以来就没听过哪家妇人能继承丈夫的产业。”

  “这是《民法》的规定,里面写的清楚明白,二叔您大得过政府?”

  赵志却不屑道:“什么民法,我只知道《民律》,你快快住嘴,不要生事,我看在你是个小丫头的份上,不与你计较。”

  容真真也怒了,她斩钉截铁道:“您要是罔顾法律,欺压寡妇孤女,强占兄长财产,不怕吃官司吗?”

  赵志没被她唬住,他带着嘲讽的口吻道:“行,小丫头有胆色尽管去告,要是告赢了,二叔给你买糖吃。”

  容真真心一沉,她就知道想争财产没这么容易,漫说真打起了官司,她一个小孩没有平京“小赵爷”的人脉广,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她费尽心血打一场官司,就算占了理,可结果也多半是她输得一败涂地,毕竟人走茶凉,赵朋赵老板的关系网在他离世的那一刻起,就基本作废了。

  退一万步来讲,她赢了这场官司,可她守得住这份产业吗?她爹还在世时,税务局的一介小小科员都能上门来赚“外快”,她娘性子软弱,她自己又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孩子,根本不会被人放在眼里。

  到时候赵志稍微做点手脚,税务局三天两头来刮一层,巡警早晚刮一层,地痞流氓也刮一层……不出三五个月,就得赔个倾家荡产!

  容真真清楚的知道,她爹的遗产保不住了,潘二娘担忧的捏了捏她的手,她回过神来,轻轻将手叠在潘二娘手上,安抚性的看了她娘一眼。

  她深吸一口气,虽然这份遗产保不住,可她也不会让遗产落到赵志手里,非但如此,她还要尽可能从中挖出属于她们娘俩的一份。

  想到这儿,她的眼神变得坚定,直面着赵志的嘲笑,却巍然不惧:“既然二叔要说《民律》,咱们就按《民律》来。”

  作者有话要说:

  女主是不是有点写过了?她才十二岁,我二十岁都不一定能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

  第24章

  依照《民律》,守志之妇虽然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,却能拥有立嗣权和监理权。

  只要潘二娘为丈夫守志,她便可以名正言顺的打理丈夫的财产,甚至可以一直拖着不立嗣,等到她死的时候,才立下嗣子,这样一来她就变相的占有财产,虽然她的女儿作为一介养女,拿不到一分钱,可至少她在世时能衣食无忧,还能私下贴补女儿。

  如果潘二娘性子强硬,手腕高明,或者母女俩稍微有点靠山,有人撑腰做主,这就是最好的选择,可惜以眼下的情况来看,完全行不通。

  那么就只能选择立嗣了。

  原本依照修订后的《民法》,潘二娘和容真真完全可以正当的继承财产,然而律法只是纸上冷冰冰的条文,如果官员与宗族沆瀣一气,作为势弱的女子,基本没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。

  无论是《民法》还是《民律》,只要强势方不遵守,它就只是废纸而已。

  赵志漫不经心的吹了吹茶沫,并不把容真真的一番话放在心上,就算她在《民律》中找到自己正当继承财产的条文又如何?他不承认,宗族不承认,那就是一句空话,

  然而他没有想到,容真真已经暂时放弃了继承权。

  “如果我没有记错,守志之妇女能为亡夫代立嗣子,且立嗣权优于其余亲族。”

  赵太太听了,几乎忍不住讥笑,她绵里藏针道:“老大媳妇这回不改嫁了?”

  语调虽然柔和,可里面的嘲讽却一点也不轻,潘二娘脸臊得通红,羞耻得又要落泪了。

  容真真温声道:“您守寡这么多年,不也没改嫁吗?”

  “我一生坚贞,怎么可能改嫁。”赵太太还颇有些自傲。

  “哦,那我记错了,原来您之前没跟过别人啊。”

  赵太太脸一下子就黑了,她原先是被养在外头的外室,出身是隐痛,这些年来也没人敢在她面前提这个,不过容真真可不管她的面子。

  赵志强硬把话题拐回来:“就算要立嗣子,依亲缘关系,也该立阿明。”

  立他的儿子为嗣子,跟把家产白送到他手上有什么区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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